长达20页的判决书中有这么一段彰显了公平,委托人出售婚前的房屋购买婚后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出资一小部分,登记为共同共有,大家以为共同所有是不是各50%呢?
经过努力争取,这个案件法官考虑了我方出售婚前房产的贡献,法院直接按我方计算的83.17%,对方16.83%的比例判决,虽然分居期间我方被迫搬离该房屋,依然是将房产判决归我方所有。所以自己的贡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并且也不是谁占有房屋,谁就能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每个案件的不同,判决结果也不同。
婚姻背后,越是简单,越容易被忽视的东西才是意义所在,结婚不是拖垮彼此,而是生活中相互鼓励,遇到事情能有个人商量;在生活中累的时候、彼此相互安慰鼓励、下班回家能有歌人一起吃饭,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家有个温暖的拥抱、我开车,你坐在副驾驶,车里放着外面喜欢的音乐,买完菜一起回家、人事如此漫长,如果有个相知相伴的人陪伴着走完这一生。这大概就是结婚的意义。
🚩离婚那么多坑,怎么才能不掉进去呢~时间意味着“机会”,有的情况是赶早好,有的局面却是等待好。那么就要在一发现问题、一出现苗头时,主动地去审视、分析和评估,明白优劣,权衡利弊。找律师是必须的,但如果婚姻问题,你找的是公司律师、刑诉律师,那就是“虽然去了医院,却挂错了号”,不对口的律师可能会给你开错药,贻误病情。在法律专业人士指导下,做整体规划。比如先调查取证,再沟通谈判,最后才是谈不拢上法庭。就算谈妥了和平分手,也要注意,但凡写到纸上的,都要过专业人士的手,且最好走法院调解,而不走民政局登记手续。尤其是财产复杂的、涉及公司的、涉及跨国因素的等等情况,更要全局考虑、统筹规划。总之,不要走一步算一步,离就离个明白,断就断个干净。当然,经济占优势的一方,尤其有过错的一方,建议认清现实,拿出合理方案,别抱着"寸土必争"的心态,画好句号,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份特殊的调解书,离婚时男方给成年的儿子一笔结婚的费用给予大女儿保管,待儿子结婚时用到儿子身上,无疑不说到离婚这个地步,双方确实已经很难相信对方。
当事人赠送2面锦旗,见证了我们的高效解决方案与口碑服务!老人去世后,因北京丰台一套房产归属权纠纷,兄妹四人闹上法庭,元甲婚姻家事团队帮助当事人收集沟通记录、录音等证据,运用合适的应诉策略,守护了当事人名下的房产。对于多子女家庭来说,遗嘱是多么重要!
🚩我有抑郁症,这个会影响孩子抚养权吗?
是否会影响孩子抚养权,需要判断抑郁症的严重程度,如果没有影响到您正常生活的话,一般不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影响孩子抚养权的疾病应为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严重疾病,例如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的疾病。总的来说,一方患病是否会影响孩子抚养权,需要判断该方的疾病是否会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1,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2,《民法典》在原《继承法》规定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基础上,将遗嘱形式扩展为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使我们在立遗嘱的选择上形式更多,也更加规范。
3,为了促进遗嘱人意思自治的实现,《民法典》还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地位,构建起多种遗嘱形式效力平行的格局,有助于保障人们利用遗嘱形式处分财产的权利。
两个多月谈和好!❤爱情是最一种最强烈的人际吸引!🌹明明爱着彼此,为何有时感受不到被爱着?恋爱容易相处难。❄在我们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让彼此相爱的人重新找到被爱着的感觉!🌈能感受到你爱的人爱着你,是多么幸福幸运的事情啊!🎉💞
分家析产纠纷,拆迁利益分配不均,最终导致纠纷产生,我方当事人恪守约定没想到变成了受害方,经过律师调查取证及保全,最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当事人送予锦旗特表感谢
律师收到一份满意的答卷就好比医生,要经过繁琐的治疗程序,律师不光是要解决案件本身,还要无数次解决客户的心理焦虑,客户发脾气、质疑、提供大量的证据等等,我们不骄不躁,提供专业和心理疏导从而陪伴委托人走到最后开启新的生活才算是结束😄。
夫妻之间对财产归属的约定一般以婚姻关系为前提和基础,具有增进夫妻感情、构建稳定家庭关系的目的,但其最终是以财产权利的归属、变动为内容。为了还原约定当时的真实意图,建议双方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有利于减少夫妻之间的猜疑,让夫妻相互信任的原则落到实处,也有利于维护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谨慎、仔细,最好咨询专业律师,避免签订的内容有瑕疵,也防止对方反悔,加大诉讼难度。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吗?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员,常年在外拍戏,小王是全职太太,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变淡,也有了离婚的打算。老李有一个舅舅在国外独居,因为年纪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离婚,两人一合计,就签了一个赠与协议,协议写明这套房只归老李所有。
后来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经分割的财产,老李在婚姻期间还得到过他舅舅送的一套房,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案例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你认为,小王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小王是全职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来自于老李,但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的规定,老李的这些劳动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对它们也享有所有权。
至于舅舅给老李赠与的这套房子,虽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为赠与合同中写明了“房子只归老李所有”,所以,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个人财产,小王自然也不能在离婚时主张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学会想,老李跟其舅舅这样签赠与协议,是不是在规避法律,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呢?当然不是。因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财产给谁,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恰恰是这样规定,才能保护财产赠与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支配权。